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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进货金额怎么算

出口进货金额的计算方法

出口进货金额是指外贸企业为了开展出口业务,从国内或其它国家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所支付的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国内购进法:按照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采购价格加进货费用、税金和按照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确认为实际采购成本。

2. 国外购进法:按照国外购进商品的到岸价(CIF)或离岸价(FOB)结算,并加计由我国海关确定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和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确认为实际购进成本。

如果采用自营出口方式,其计算方法如下:

1. 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减去商品进价成本,加上佣金、运费、保险费等非贸易费用,确认为利润。

2. 出口商品发生的国内销售费用,冲减商品进价成本;发生的国外费用(包括佣金、运费、保险费等),计入商品进价成本。

3. 出口商品发生的退回的进价成本和退回国内的销售费用,从上项利润中减去;如为亏损,在商品进价成本项目下列支。

如果采用代理出口方式,其计算方法如下:

1.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出口的货物后,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加上代理手续费、银行手续费、邮电费等费用,确认为实际进货成本。

2. 受托方支付的出口商品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一律计入成本;经营出口退税的商品,应将所取得的退税款于实现退税后的下期从成本中扣还。

3. 代理出口的商品销售收入,减除应收的款项后,确认为利润。应收的款项包括:应付给委托方的款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结算款加上实际代垫的运杂费、保险费、税金等)、应收外汇账款净额及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