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一、账户开立与使用
1. 账户开立条件
企业支付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2)按照国家规定,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3)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经授权的其他存款账户;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账户使用规定
企业支付结算账户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账户安全;
(2)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账户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利用账户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4)及时向银行报告账户使用情况,配合银行进行账户管理和监督。
二、账户管理与监督
1. 账户管理职责
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对企业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 账户监督机制
为加强企业支付结算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应建立以下机制:
(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企业支付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账户违规行为及处理
1. 违规开立行为
企业如存在以下违规开立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申请开立账户的;
(2)未经授权擅自开立或撤销账户的;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开立行为。
2. 违规使用行为
企业如存在以下违规使用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1)利用账户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账户的;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账户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