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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明细流程(2020最新)

出口退税操作明细流程(2020最新)

一、出口退税登记

1.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必须先设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此系统是收集、分析、传递有关退税数据,监控退税业务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与多个有关部委实现大系统联网运行的软件。

2.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连同有关证明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3. 税务机关根据其报送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可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二、申报

1.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其实际出口的货物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2. 申报的资料包括:填写好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进货分批申报单(手册)、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结汇水单、出口发票,以及其他要求的附列材料等。

三、审核

1.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票证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审核外贸企业申报的有关单证资料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是否合理;有无计算错误以及错用税率等问题。

2. 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审批。对于审核中发现的疑点问题,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函调,核实有关情况。

四、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国家有关退税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批准退税。不符合退税规定的,不予批准并通知企业进行更正。

五、退库

1.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批准的退税通知,将应退的税款从国库退还给出口企业。

2.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款项后,应将收据与批准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

3. 如果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退税有误的,应及时将已退库的税款退还给国库,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帐务处理。同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并要求更正。

4. 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或申报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